黔西南州兴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立市”战略,提升教育服务贡献能力,开启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秩序,着眼解决招生入学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法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现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户籍为主的招生原则,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
继续推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继续推动“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招生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政策性教育保障
(一)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
指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政策保障对象由市教育局会同部门审核。
1.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2.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经兴义军分区、市双拥部门审核后,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3.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兴义市(含州直部门)服务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人才引进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入学,提交入学申请、单位证明、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报组织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兴义市(含州直部门)自主培养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入学,提交入学申请、单位证明、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资格、户口簿报组织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5.兴义市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被授予兴义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6.兴义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指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按统筹原则安排。
7.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保障的人员子女,经市教育局会同部门审核后,按统筹原则安排。
(二)资格审核时间:5月24日至28日。
六、一年级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一)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市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二)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计划招生298个班13410人。其中公办小学计划招生265个班11925人,民办小学计划招生33个班1485人。
(三)招生对象
1.具有兴义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寄搭户籍、空挂户籍的适龄儿童,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注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均为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各中心校按照调剂原则安排入学。
4.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区纳入项目学校划片范围,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政策性教育保障对象人员子女。
6.配套教育资源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子女。
配套教育资源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化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配建项目学校招生范围。
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以产权变更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变更时间满三年的,产权所有人或子女入学纳入项目配建学校招生范围。自2021年起,房屋产权变更认定周期将逐年推至六年。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学校结合学位空缺情况,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兴义市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人社部门监制并备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登记之日起计,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在本辖区连续居住满两年。
(四)方案发布
各学校要结合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人员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案公开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招生时间:7月12日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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