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退费规定
1、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退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其管理费、保教费、杂费以家长提出申请日期为准,不足半个月(含半个月)退半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2、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不能正常来园满一个月的,退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的退管理费30%;半个月以下的管理费不退;保教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3、因幼儿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管理费、保育费、杂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退费。
(二)民办幼儿园退费规定:民办幼儿园的退园、退费实行备案管理,退费时按照已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
2020济宁市幼儿园退费标准 扩展
一般幼儿园,伙食费按天收取,按天退费。保育费按月收取,按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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