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对象在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年度内发生符合报支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按80%的比例结报,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3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保对象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实时刷卡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者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疗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疗费按30%予以结报,全年累计结报限额为2500元。由各镇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参保对象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疗费,启东市内基层医院按45%的比例结报,启东市级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和启东市中医院,下同)按35%的比例结报,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30%的比例结报,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的比例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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